12岁的小学生小张因涉及早恋问题,在班会上被班主任公开批评教育,并使用了不当语言。班主任还要求学生写下班级的各种情况。放学回家后,小张跳楼坠亡。小张的父母随后将学校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学校赔偿92万余元,并为小张恢复名誉及赔礼道歉。

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二审判决书,驳回了小张父母及学校的上诉请求。一审法院认为,班主任在公开批评早恋问题时未能注意方式方法,未能充分考虑小张的心理承受能力,学校负有一定过错,需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小张父母9.7万余元。

事发当天是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下午3点36分,该班开始例行班会。班主任黄某提出有同学反映班上存在早恋问题,要求举报的同学站起来说明情况。某同学指出小张存在早恋行为。随后,班主任要求小张站起来说明情况。下午4点7分,班主任说了一些不当言论,要求学生用十分钟时间写出班上的各种情况。下午4点25分,学生按老师要求上交字条。班会结束后,小张乘坐直通车回家,晚上6点25分到站,跟随母亲回家。
小张在字条中写道:“宿舍里有些男生打闹,有时出现矛盾,还有我早恋的问题,当时确实是一时冲动,但我也深刻意识到了我的问题,这么做确实不对,我觉得应该好好学习。”班主任随即拍照该字条并发给小张的母亲。
次日早上7点35分,监控视频显示有人坠楼。小区管理人员报警,警方确认小张已无生命体征。警方出具的情况说明表明小张符合坠楼特征,排除刑案可能。
另据学校组织的学生心理测评显示,小张情绪稳定,能较好应对学校压力,与同学相处融洽,课堂专注度良好,能按时完成作业。
一审法院认为,小张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具备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危险认知、心理承受及问题处置等能力。其选择轻生,应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有一定的认知。小张的父母在得知小张早恋后,未能及时察觉到小张的心理变化,未正确加以疏导,也应对小张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和管理义务。班主任在班会上对早恋等问题进行公开批评教育时,未能注意方式方法,未能充分考虑小张的心理承受能力,应当采取更为妥当的方式处理。从班会课后小张的反应看,其受到了一定影响,系本案事故的原因之一。学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综合案情,对于小张的死亡,小张应负主要责任,一审法院酌定学校承担10%的责任。
小张死亡造成的损失合计875144元线上配资十大平台,学校承担10%,即87514.4元。一审法院酌定学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合计97514.4元。小张父母主张学校恢复小张名誉并赔礼道歉,没有充分证据证实,故该主张不予支持。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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