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料员姚女士实名举报中冶沈勘承建的陕西咸阳淳化县企业孵化基地及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存在伪造农民工工资花名册、套取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从专户领取工资以及涉嫌私刻公章等问题。淳化县人社局查实该项目确实套取了37.2178万元农民工工资,责令企业将钱转回专户后结案。

针对管理及技术人员从农民工工资专户支出的问题,人社局解释称,按照释义,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因此这种支出并无不妥。如果记者是农村户籍,也属于农民工范畴。

2024年5月,姚女士入职该项目担任资料员,随后发现公司在工资发放和公章使用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她向淳化县人社局实名举报,指出项目中有12名管理及技术人员不符合农民工工资发放条件,但公司仍从专户给他们发工资,并且这些人员需要将多余部分退还给指定的劳资员私人账户。姚女士提供了具体的转账记录作为证据。

2026年1月6日,淳化县人社局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了询问笔录。项目负责人表示,这12人每人每月按5000元标准发到本人手中,剩余部分通过非实名制代付至本人名下。关于姚女士多次退款的事,项目负责人解释为姚女士归还之前的借款,但姚女士否认曾有借款行为。

2026年1月26日,淳化县人社局受理了姚女士的信访事项,并于3月3日答复:经查,中冶沈勘项目多次伪造农民工工资花名册,分批次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套取37.2178万元。人社局下发指令书要求企业限期改正,企业按期完成,案件办结。

姚女士质疑处理结果过于宽松。人社局回应称,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管理及技术人员从专户领薪。关于为何未进行行政处罚,人社局解释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应当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才处罚。中冶沈勘在限期内完成了整改,因此不符合行政处罚情形。
姚女士已就伪造公章问题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目前该案已行政立案,正在办理中。对于是否存在包庇问题,人社局表示办案过程无不符合规定的情形,举报内容不属实。
律师赵良善认为,管理人员不属于农民工范畴,人社局的法律适用存在偏差。他还指出,伪造花名册套取资金的行为本身已明确违规,涉及金额较大,应由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认定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浙江东阳市人社局曾公布一起类似案例:中铁某局集团某公司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违规发放管理人员工资合计106万余元,被责令退回并罚款6万元。山东济南市住建局也通报了一起类似事件线上股票配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因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发放给管理人员而被罚款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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