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海外投资新规正式实施。中国政府网6月1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人就《规定》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回答。
对外投资是对外开放的重要方面。近年来,中国对外投资规模稳居世界前列,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合作不断深化。随着国际形势变化,原有的管理模式已不适应现实需求,需要通过高位阶专门立法来更好地对接国际高标准经济贸易规则,明确对外投资服务、管理、保护等方面的制度措施,以有效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
制定《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健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管理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者的对外投资活动,包括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规定》明确了对外投资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对外投资质量与水平,促进开放合作、互利共赢。同时,重申了中国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鼓励开展对外投资的原则立场。
《规定》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竞争。投资者依法享有对外投资自主权,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同时,投资者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尊重当地习俗和文化传统,遵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国家形象。
在对外投资服务方面,《规定》明确国家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并从多个维度完善制度措施,为出海企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具体包括完善公共平台与服务,支持专业服务机构提高国际化服务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融资等金融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贸易投资促进组织提供信息咨询和权益保护服务。
在对外投资管理方面,《规定》总结提炼长期以来对外投资管理实践经验,明确国家健全对外投资管理体系,完善调控措施,分类分级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风险防控。相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调整和实施对外投资政策,指导、监督投资者规范投资经营行为。投资者需依法履行核准备案、信息报告、跨境资金登记等手续。
在对外投资保护方面,《规定》从四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加强对外投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二是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执法领域合作与交流;三是为在其他国家(地区)投资的中国公民、组织及其员工提供领事保护与协助;四是鼓励投资者通过多种方式化解对外投资有关矛盾纠纷。
针对个别外国政府、组织对中国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采取歧视性措施的情况,《规定》规定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包括调查并调整有关国别投资政策,禁止或限制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十大线上实盘配资,以及采取反制措施等。这些措施旨在保护中国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的正当权益,保护国家海外利益不受威胁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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