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金山法庭负责人彭焕钦收到了一份特殊的起诉状。原告是年仅13岁的女孩小苏正规股票配资推荐,被告是她的亲生父亲苏某。
“法官叔叔,我妈妈一个人养我太辛苦了,我想让爸爸给我点抚养费。”法庭上,小苏低着头,声音很小,几乎听不清。坐在她身边的母亲肖某早已红了眼眶。
原来,肖某与苏某早年恋爱同居,2012年生下女儿小苏后,两人因感情破裂分手。从2015年开始,肖某便独自带着女儿生活,苏某再也没有支付过抚养费。

“孩子刚出生那几年,他还偶尔来看过,给过点钱。但自从2015年10月之后,就再也没露过面,也没给过一分钱。”肖某抹着眼泪说,“我一个女人打零工,每个月赚的钱刚够房租和吃饭。现在孩子上初中了,学费、书本费、营养费,到处都要花钱,我实在没办法了,才来法院起诉。”说起这些,肖某的声音里满是无奈。
起诉状上,小苏要求父亲支付从2015年10月到2026年3月拖欠的抚养费共计18.9万元,并从2026年4月起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直至成年。
看着眼前这个瘦弱的女孩,彭法官的心揪了一下。他知道,这起案件看似是简单的抚养费纠纷,背后却牵扯着一个孩子十年的成长缺失。如果简单下判,不仅父女关系可能彻底破裂,抚养费的实际执行也会面临很大困难。
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彭法官启动了先行调解程序。但第一次上门调解,就吃了闭门羹。
“我没钱!再说了,女儿跟着她妈,凭什么让我出钱?”在村委会里,苏某一见到法官和村干部,脸色立刻沉了下来,抵触情绪很明显。
“这不是钱的问题,是观念的问题。”彭法官意识到,要解决这起纠纷,首先要破除苏家陈旧的思想观念。他迅速运用“庭所共建”机制,通过法庭牵头成立的家庭教育指导站,搭建起“法院主导、检察支持、妇联参与、综治协同、村委配合”的多元调解小组,决定从思想根源入手。
调解小组一次次上门,以拉家常的方式和苏某一家人沟通。
“小苏不管跟着谁,都是你的亲生女儿,这是改变不了的事实。”村支书语重心长地说,“血浓于水,你想想,你现在对她不管不问,等你老了,会不会后悔?”
“《民法典》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彭法官拿出法律条文,一字一句地解释,“抚养孩子是法定义务,不是你想不给就能不给的。如果判决后你拒不执行,不仅会被列入失信名单,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那时候影响的不仅是你自己,还有你儿子的前途。”
妇联的工作人员也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角度做起了工作:“你知道吗?这十年,小苏看着别的小朋友有爸爸疼、爸爸接放学,心里有多难受。孩子现在正是青春期,最需要父爱的时候,你这个当爸爸的缺席了十年,已经对不起孩子了,难道还要继续错下去吗?”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也依法启动了支持起诉程序,协助调取了出生医学证明、肖某的收入证明、小苏的学习生活开支等关键证据,为维权夯实了事实基础。
一次次登门,一遍遍沟通,苏某心里的坚冰开始慢慢融化。
“你还记得小苏小时候最喜欢吃什么吗?”一次调解中,彭法官突然问苏某。
苏某愣住了,张了张嘴,半天说不出话来。
“她最喜欢吃你给她买的草莓。”彭法官说,“小苏妈妈告诉我,小时候你每次去看她,都会给她买草莓,她总是举着草莓跟小朋友们炫耀‘这是我爸爸给我买的’。这些年,她再也没吃过草莓,说没有爸爸买的甜。”
听到这里,苏某突然红了眼眶,低下头久久没有说话。
彭法官趁热打铁,拿出了小苏的作业本和奖状。“你看,孩子多争气,每次考试都是班里前几名,还评上了三好学生。她在作文里写‘我最大的愿望就是爸爸能来参加一次我的家长会’。”
“我……我不是个好爸爸。”苏某的声音哽咽了,“这些年,我总觉得女儿是外人,对不起她……”
见时机成熟,调解小组引导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协商抚养费的具体方案。考虑到苏某的实际经济能力,也为了让抚养费能够真正落到实处,调解小组提出了分期支付的方案:苏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苏成年;拖欠的9万元抚养费,从2026年4月起每月支付2500元直至付清。
同时,彭法官向苏某发出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详细解释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告诉他抚养孩子不仅是给钱这么简单,更重要的是陪伴和教育。苏某主动签署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承诺书》,承诺每月至少探望女儿两次,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肖某也表示,会积极配合苏某探望孩子,共同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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