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下午5点20分许,在深圳普联科技园公交站内,王女士经历了一次因劝说灭烟而引发的冲突。当时正在下雨,约有10人在公交站的遮阳篷下等车,其中包括王女士和她的两位朋友。

王女士称,候车期间,有一名男子在公交站内抽烟。她请求该男子不要吸烟,但对方拒绝了,理由是这里没有禁烟标志,不属于公共场所。争执中,王女士用手中饮料浇灭了男子手中的烟头,饮料瓶落在地上。随后,男子捡起瓶子摔向王女士,虽然瓶子没有砸中,但里面的饮料泼到了她和朋友身上。王女士随即报警,双方被带到附近的玉塘派出所做笔录。

王女士提供的报警回执显示,她于当天下午5时22分向公安机关报警。在派出所配合调查期间,她在警方陪同下查看了事发现场的录像,并查询《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确认了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是控烟区域。然而,警方指出,违反控烟的行为可通过“别抽啦”小程序投诉和举报,由相关执法部门处理。警方认为,王女士的行为涉嫌侮辱他人,但她坚称自己只是想把烟浇灭,并无攻击意图。

王女士表示,她之前并不知道“别抽啦”这个小程序,以前都是通过口头劝解来制止吸烟行为。调解过程中,吸烟男子向王女士道歉,并承认公交站台也是控烟场所。当晚11时许,王女士离开派出所,而涉事男子仍留在那里配合调查。次日,王女士的朋友重访事发地点,发现公交站台上确实有明确的“禁止吸烟”标识。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解释,根据2019年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包括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林斐然律师认为,普通市民在法定禁烟区域有权劝阻他人吸烟,但不能采取过激手段。此次事件中,王女士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建议以调解为主,因为她是从善意出发的,且冲突并不严重。
事实上,深圳一直在推进控烟执法。据报道,2026年1月,执法支队在深圳市宝安区碧头地铁站公交站台和光明区人民医院西院区公交站台开展控烟执法检查,发现了两名在公交站牌吸烟的男子。执法人员上前告知其行为违法后最靠谱股票配资平台,两人均认识到错误并保证以后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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